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生法》和二〇一六全面实施的两孩政策、二〇二一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已出现根本性变革的情形。眼下核心准则是“基于居住证制度、以常住人口为主”, 撤销了对流动人口的单独生育限制规定, 达成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求。
01现行法律法规核心要点
1. 生育政策统一化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 全中国区域之内(含流动人口)按统一拟定的生育相关政策落地施行, 当下, 国家大力倡导存在婚姻关系的每一对配对夫妻可以生育三名亲生儿女, 流动居住到非户籍所在行政区域之人口, 在停留居住的时段里, 该群体的依法生育享有及户籍在本地的常住居民完全一样的法律合规地位, 不再遭到户籍所属的原辖区的生育指标数额的限定要求。
2. 居住证明取代准生证
依照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降的有关机构改革的各类相关文件, 原先名为《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明》、俗称“准生证”的此类证明, 已在现行主流管理流程里慢慢淡出、逐渐退出已有的日常运行。眼下要办理异地的生育相关手续, 主要得依凭以下载明所列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在流入地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登记证明。
倘需生育保险报销或办理生育登记, 要向居住地社区或乡镇卫生院递交前述之材料推行备案。
3.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依《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异地就医备案有关政策, 流动人口如以供职员工身份缴纳了生育保险, 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在目前流入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之时, 就按照“就医地的目录、参保地的待遇”这一总体原则进行相关报销。 具体报销金额比例以及办理流程需咨询您目前的参保地医保局, 或可以通过咱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2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问:流动人口生育是否还需要回户籍地办理审批?
答: 不需要, 生育登记经制度改革往后, 生育登记已经简化为依申请承诺制, 无需再经由行政审批事项,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卫健委职能口或经线上运作渠道(如属地办事服技端)可办结生育登记。
问:未办理居住证是否影响生育服务?
答: 居住证作为享受部分公共资源(如部分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居住证积分入学等)的凭证, 主要起到支撑作用。 若居住证暂未办理, 仍可凭借户籍地医保关系或者是通过直接自费的渠道办法, 在自身居住地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操作, 但可能无法直接享用异地医保即时款项的结算服务, 需要先个人金额垫付再回到参保所在地完成报销的动作, 或是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的就医备案流程。
问: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孕前检查有何规定?
回答就是国家激励流动人口运用, 当地供给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多对本地固定常住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孕前检查这类, 详细项目要询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操作指引: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流程
1. 准备对象夫妻两代身份证、结婚证、居住地市外县镇常住居住证明(或暂住人口登记录取证明)。
2. 渠道选择:
登录流入地所属省市政务服务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 经由“生育登记”对应线上模块, 跟随全部详尽提示依次填妥相关信息且上传所需对应配套材料。
线下: 前往你长住所在街道居处事处或者城镇以下乡镇计生办即现多已合并嵌至政务便民服务受理中心呀, 提交正式非电子提交的纸质的那类材料。
3. 经办果: 系统时生《生育服务登记实》或电凭证, 可用作生育保险申请及产检备案。
04法律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版本)。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国务院令第555号其2009年就施行且有部分条款随政策调整动态执行)
省市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办法》。
注:各地医保及社区服务具体执行细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行动前拨打流入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93医保服务热线进行最终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