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自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来未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国家层面已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强制办理要求。未婚流动人口一般情况下无需再专门办理该证明。若用人单位或地方部门仍要求提供婚姻、生育状况说明未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通过替代材料满足。
一、什么是未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个文件, 它是在原来的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令第555号, 在二零零九年的规定之中就提到过的, 是由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者是街道, 出具给持有人的, 在上面会写明持证人的婚姻状态是未婚, 也会写明没有生育过这样子的信息, 然后, 流动人口就会带着这个证明, 到流入地那边去, 接受关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二、当前政策状态
到了二零二一年的八月, 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把这个法律里原来的一个老规定给删掉了, 那个老规定讲的就是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
从那以后呢, 各个省级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全都跟着改了一轮子, 这些新改的条例里头再也不说要拿着什么婚育证明了, 才能让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看医生, 或者给孩子办上学的事情, 再或者找工作这些事儿的前置材料要求也没有了。
到了2026年的时候, 全国里面大部分的地方, 已经都不再办理什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也不会去要求你拿出这个证明了。
对于没有结婚的流动人员来说, 只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证, 再加上居住证, 或者是拿着居住登记凭证, 就已经可以在待住的这些地方, 享受到那些基本的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了。
三、仍遇要求时的替代办法
部分用人单位或者是相关机构, 有可能因为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 依然会要求在职员工提供关于婚姻状况或是生育状况的书面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 您可以选择采用以下这样的具体方法来进行处理:
婚姻状况证明 : 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也就是婚姻登记处, 去向那里申请一份关于婚姻登记记录的查询证明;或者, 你也可以先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民政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核实工作, 然后再由社区或者村委会这个地方出具一篇带有公章的书面说明。
生育状况说明: 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 去开具生育登记的证明或者是生育医学证明, 如果属于未婚并且还没有生过孩子的情况, 可以让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来出具一份没有生过孩子的书面证明。
个人声明: 本人需要按照单位所要求的格式, 去签署那份被称为《婚姻及生育状况个人声明书》的文件。在完成签字这个动作的同时, 我还要特别注明一句“如有不实, 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办理渠道(如地方仍有需求)
如果当地的省级或者市级行政区域内, 确实还存在着证明开出的那个环节, 这一点需要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作为依据为准。
1. 拿着你自己的那个身份证, 再带上你的户口本, 去到你那个户口所在地的那个乡或者街道的卫生健康办公室。
2. 你需要把那个申请表给它填好, 然后社区那边就会去核对关于婚姻状况以及生育信息的这些东西。
3. 这个是由乡镇或者街道这边盖章去弄出来的, 一般来说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大概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就能够做完。
4. 这件事是可以免费去办理的, 并且绝对不会去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
问:未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娃需要婚育证明吗?
答: 是不需要的。在现在实行的规定之下, 生育登记这个以前叫做“生育服务证”的东西, 需要由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来专门办理。只要出示身份证件、结婚证, 或者提供婚姻状况说明, 都是完全可以的, 就不再附带什么婚育证明了。
问:原已办理的婚育证明还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 这份文件属于历史性的出具材料, 它里面记录的内容, 只要还在有效期限之内, 就依然能够充当一种参考价值, 可是呢, 它在行政管理的层面上, 已经不再带有任何那种强制性的效力了, 所以, 流入地的那些部门, 绝对不可以把这个文件当作一个依据, 用来限制那一位当事人去享受那些基本服务。
问:如何确认本地是否仍要求办理?
回答的时候, 您需要拨打流入地那边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同时也可以去登录户籍所在地官方那个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网, 去查询一下最新发布的办事指南, 最终的情况要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