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PC, 它是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和用能单位之间, 通过契约这个形式, 约定好的那种节能服务方式。
咱们要是按照国际能源管理协会也就是那个ESIA的分类标准来看, 再加上看看咱们国家节能服务行业的实际做法就能发现, 合同能源管理其实一共有4种核心类型, 这4种类型分别是节能量分成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保证型、投资节能型。
这四种类型在谁出钱进行投资、收益怎么分、还有风险由谁来扛这些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如果你把类型给选错了, 那直接的结果就是项目没办法落地。
节能量分成型(Shared Savings)
这笔节能改造的款项, 都是由那个用能的单位自己掏腰包进行支付的。ESCO这家公司会提供很多种服务, 比如技术研发、方案设计、设备的供应还有后面的运行维护等等, 把这些都包揽下来。在签订完合同之后的那些日子里, ESCO会按照事先商定好的比例去分享从节能里面得来的收益。
一旦这个合同到期之后, 所有的节能设备就都会成为那个用能单位的财产了。ESCO这时候就会选择退出。这种模式最核心的一个特点是叫做客户出钱、ESCO出技术。这种情况比较适合那些既有钱但又缺少专业团队的中大型企业来使用。
能源费用托管型(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这是托管程度最高的模式, 用能单位把能源系统整体委托给ESCO管理, 这些能源系统包括锅炉、空压站、供配电等设施设备, 用能单位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托管费用, 这笔费用包含了能源消耗的费用、设备运维的费用以及技术改造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 ESCO承担能源系统全部运行风险, 如果实际能耗超过约定的基准值, 那么超出的差额部分由ESCO自行承担。
这个方案适用于那些能源使用量非常大的公司, 它们的生产系统也非常复杂, 并且内部缺乏那种专门负责管理能源的专业团队, 钢铁行业就是其中之一, 还有化工行业和水泥行业, 这些都属于高能耗行业的范畴。
节能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s)
负责投资节能改造全部支出的任务落到用能单位身上, ESCO那边则专注于进行技术的实施操作, 还要在签订的合同里明确承诺能够达成事先约定好的节能量具体指标。
如果项目在正式运行结束之后的实际表现中, 真实测得的节能数量没有达到之前约定规定的那个数值, ESCO这边就必须要拿出, 或者按照等价的原则提供额外的节能服务来进行弥补, 以此来填补产生的那个差额部分。
这件事儿的核心意思其实就是搞一个“保底承诺”, 在这种模式下处于被服务的用能单位完全不需要自己去承担节能效果达不达标的风险, 这种做法特别适合那些企业本身虽然有非常明确的关于节能的考核指标要求, 但是自身却缺乏足够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去单独完成的这类企业, 同时也适用于政府所属的这些公共机构。
投资节能型(Investment Type)
这个模式又被叫做资本支出型。在节能改造的这个过程中, ESCO会承担那些所有的前期投资工作, 同时也包括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运维服务。对于用能单位来说, 它们不需要支付任何前期的费用。它们只是利用后面产生的节能收益, 来分期偿还ESCO的投资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
等到合同期满以后, 那些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所有权就会无偿地移交给用能单位。这种类型适用于那些节能潜力很大、每年的节能收益也很稳定, 但是自身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目前来说, 它是市场上渗透率最高的那个类型。
如何选择?
核心判断依据有这三点,第一点是资金实力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如果资金充裕的话, 就要选节能保证型或者节能量分成型, 但是如果资金紧张的话, 就选投资节能型, 第二点是系统复杂度, 如果系统比较复杂, 而且管理难度大, 就应该优先选能源费用托管型, 第三点是风险偏好, 如果风险偏好低,就要选节能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如果风险偏好高的话,就要选节能量分成型。
以上所提到的那种分类大城群众说事, 它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标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也就是GB/T 28720, 还有那个叫ESIA的《合同能源管理最佳实践指南》。在实际项目里, 那些类型可以互相交叉, 也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
但是, 在合同里面必须要把相关的事情都约定清楚。这些需要约定的事情包括, 谁来进行投资, 收益按什么比例来分, 这个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还有一点就是合同到期以后, 资产归谁所有这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