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报告单定义与作用
《上海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于施行对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进行管理的法定文书, 是流动人口在本市接受避孕节育的各类技术服务、妥善落实避孕对应措施及开展随访相关管理的确权凭证。
报告单具有以下核心作用:
证明流动人口在沪避孕节育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作为流动孕产妇和育龄妇女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依据
用于流动人口在居住社区接受生殖健康随访管理
是跨地区信息核对的重要凭证
02.适用对象
报告单适用于以下三类人群:
1.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上海市居住半年以上、年龄十八至四十九周岁的已婚育龄女性。
2. 已婚的流动人口夫妇们夫妻俩人都是流外出而来的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 并均在现今这座城市里居住时长累计超过了半载以上。
3. 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流动孕产妇: 流动人口计划内怀孕妇女。
03.办理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
处于生育期内,有避孕节育服务需求
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
豁免情形: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此报告单管理
已完成绝育手术的流动人口上海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凭手术证明无需办理
04.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登记
带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登入“随申办”APP搜索“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在线申请。
现场填写《上海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基本信息栏
第二步:医学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安排避孕节育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B超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检查结果由医生填写至报告单相应栏目
第三步:确认与盖章
医生根据检查情况上海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报告单上注明避孕措施类型及有效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
报告单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社区存档一份
第四步:信息录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报告单信息录入上海市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平台
完成信息同步后,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查询报告单状态
05.报告单填写规范
基本信息栏:
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性别:女性
年龄:按周岁计算
身份证号:18位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详细至门牌号
现居住置址: 具体至门牌号, 须结合居住证地址相同。
联系电话:本人有效手机号
避孕节育信息栏:
避孕方式: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宫内节育器(IUD)
口服避孕药
避孕针剂
避孕贴片
避孕套
皮下埋植剂
安全期避孕
体外射精
绝育手术(已做)
无措施
使用开始日期:按实际使用日期填写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避孕方式确定随访周期
医学信息栏:
检查日期:检查当日日期
检查项目:根据实际检查项目勾选
检查结果:医生填写
医生建议:医生根据检查结果给出建议
医生签名:主检医师手写签名
06.有效期与管理
报告单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前需重新进行检查并更新报告单
更换避孕方式时,需重新填写报告单相应栏目
报告单遗失可至原签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办
07.常见问题解答
Q:流动人口报告单和户籍人口有什么不同?
A: 报告单的基本框架一致, 流动人口报告单需额外填写的信息包括户籍信息和现居住信息, 且需附带居住证复印件。
Q:报告单办理是否收费?
A: 基本检查项目免费, 相关费用全额接入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对应项目。各位如果提出特殊检查需额外进行的申请, 将按照对应的医院公示收费核算标准完成执行收取。
Q:可以在任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吗?
在现居住地址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办理, 也可在所归属的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办, 需确保信息准准确录进信息系统。
Q:报告单能否跨省市通用?
A: 由上海市出具的报告单仅在沪地区生效。若回到户口所在地, 可凭借该报告单及对应资料于户籍地社区办理信息转换。
0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09.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就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热线的12320。
线上平台:"随申办"APP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00
地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科
本篇内容依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文件编制, 若有更新请以近期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