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是2026年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官方规范,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 所有条款均由部牵头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 与全国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实时对接所有管理服务流程均。
01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 特指离开自身常住户口所在地所在的那个设区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到其他城市连续住满满六個月及以上的内地户籍人员, 完全不包括但并不限定于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着不同区县居住的本地户籍人员。
02核心登记要求
1. 流动人口来到抵达居住地方后面3个工作日里头, 必须要由自己本身的人或者留宿他人居住人向居住当地的派出所还有社区治安警务站提交居住相关登记申报材料。
2. 居住登记申报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属地政务APP线上办理, 也可前往线下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申报后1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登记核验, 开具居住登记凭证。
3.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流动人口入职入住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居住登记信息报送。
03居住证申领规则
1. 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 倘若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中任意一项, 那么就可申领本人于居住地所持有的居住证。
2. 申领居住证需提交出具持证人居住居住登记信息的居住登记凭证, 加上对应需提交居民本人身份证且本人居民身份证、具备相应佐证的符合条件的对应证明文件这类佐证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 工商的营业执照、与单位签的正式劳动合同、由雇主单位开具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三者里面的任意一个就可以。
合法稳定住所: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任一都可就行。
连续就读: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任一即可
3. 居住证办理时长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首次申领全然免费, 签注的有效时限为一整年, 每年居住期满之前三十天之内需要办理签注手续。
04流动人口可享受的公共服务与便利
执持居住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可100%享能受下述官方明确的该类公共服务:
1.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 按照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职业技能补贴
4. 办理出入境证件补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
05监督与责任条款
1.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违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在该地连续申领流动人口三年内且在被撤销居住登记、注销居住证核实到以提供虚假材料方式骗取居住登记、居住证情况的一经发现情况的。
3. 未依本办法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之相关单位或个人, 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律依规章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各地已发布的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符合本办法为准。各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针对本办法落地执行事宜的具体工作推进, 相关疑问可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或110转接人工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