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流动人口权益告知书:务工人员必须知道的七项核心权益与维权路径
一、告知书性质与适用对象
这个文件叫做流动人口权益告知书。它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是有关部门, 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还包括机关, 又或是卫生健康部门, 以及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 都要依据法定职责发布它。 这些部门针对在一定范围内居住的人员主动告知情况, 这些人没有本地的户籍, 但持有《居住证》, 或者持有《暂住登记证明》的人员, 他们就是流动人口。告知书里写着他们依法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也写明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是本市, 或者是本县, 又或者是本区之内登记为暂住的人, 以及持有居住证的人员这些流动人口类别, 这里面涵盖了进城务工的那一类人员, 包括跨地区去就业的那些人, 也包括了随迁而来的家属等群体。
把应当告知义务的主体说清楚, 这个包括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说街道办事处, 也包括社区居委会, 或者是村民委员会, 还有用人单位, 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
核心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 该条例由国务院发布, 具体文号是国务院令第663号, 它在2016年发布之后, 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其中第九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也就是各地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要求, 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相关的方便。
二、流动人口七项核心权益清单
下面是那些流动人口在居住地里面按照法律规定能够享得到的核心的权利, 这个书面通知文件里必须一条接一条地把它们都列清楚。
1. 劳动与就业权益
流动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员要在就业机会这块, 还有招聘条件的设定上, 能享受到同等对待的权利, 意思就是双方是处于一个平位的地位, 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但是任何用人单位都是不可以拿户籍问题来当作门槛、作为理由去拒绝录用人的, 这一条规定的底线要遵守清楚, 除非法律或者法规里另有专门的安排和说辞。
合法的用工权利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和流动人口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可以扣身份证, 也不可以收押金。这个说法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还有第九条。
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可以出现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下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支付。 如果超过了规定期限仍不支付, 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以下来加付赔偿金。这一做法的依据是国务院第七百二十四号令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该内容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
职业安全与健康权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还需要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其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
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依照当地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 向流动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并且在费用方面给予免费或者补贴的支持。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包括《职业教育法》第十七条以及《“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 社会保障权益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流动人口在就业地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 就需要按照规定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要是还没有工作, 就可以拿户籍地或者是居住地的身份证去当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考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和第五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是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朋友, 就需要按照职工的这种身份去缴纳费用, 而那些没有工作的流动人口, 可以选择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并且可以享受到和本地人一样的同等待遇, 这个规定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四条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要是你和单位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并且一直在依法缴纳保险, 而且作为流动人口, 你的失业是因为不是自己主观想要造成的, 那么你就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一规定的依据是法律条文, 具体指的是《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到第五十二条的内容。
流动人口既然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就必须要依法去参加工伤保险, 还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这两项保险的费用得由用人单位来缴纳。具体的依据就是社会保险法里的第三十三条, 还有第五十三条。
当劳动者在跨省区流动的时候, 去其他地方找工作上班,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类保险的关系, 可以按照规矩办理转移和继续参保的手续, 之前交的那些年份的记录, 能够合并着算在一起看。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的文件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还有一个是叫《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发〔2021〕33号)。
3. 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那些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在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并可享受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报销待遇。
对于身上长了大病、重病的那些人来说, 就按照规矩去享受益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
在流动人口当中, 那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 只要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生育活动, 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 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以及母婴保健服务。这是根据《母婴保健法》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的内容所确定的。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这个项目涵盖了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管理等内容, 已经面向流动人口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 并且通过免费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向他们提供服务, 这一情况有着非常明确的规范和依据, 那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4. 子女教育权益
对于在义务教育这个阶段的随迁子女来说, 他们需要获得入学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在居住地入学的条件, 那么就会由居住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统筹安排。最终的安排, 是让他们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去继续就读。根据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 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那个名字特别长的文件, 就是国办发〔2003〕51号文件, 那个文件是关于做好城市建设地区的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的, 此外, 还得加上教育部每年发布的, 两个为主的入学政策的要求。
在各个地方, 应当去保障那些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资源, 绝对不能向这些学生和那些本地户籍的儿童收取不同的、有差别的那些学杂费用, 这一项内容的根本依据是国家制定的那个十三五后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中高职教育平等入学权这一块情况是这样的。只要随迁子女符合当地的报名条件, 通常是需要有连续的就读年限, 并且还要有学籍之类的条件。那么他们就可以在居住地的地方参加中考了。当然也可以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等等。各地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样呢。需要以当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资助权指的是随迁子女能够与本地学生一样, 平等地享受国家层面向以及地方层面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 这其中包括了助学金的发放或者学杂费的减免。该事项的政策依据参考了相关部门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内容。
5. 居住与住房权益
关于基本居住权, 流动人口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租住房屋的, 而出租人、房东是不应该存在歧视的行为或者设置那些不合理的门槛来阻止租客租房的。这个观点的依据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并且能够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比如那些办了当地居住证还待了一段时间、也连续交过社保的外地人, 他们可以去申请租住公共住房或者保租房。这是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各个地方的保障房规定得来的结论。
流动人口可以去办理居住登记, 这样就拥有临时性住所登记权。凭此可以拿到暂住登记证明或者居住证, 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居留证件。拿着这个证件, 就能按规定去享受各种公共服务。这些都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第八条到第十条来规定和执行的事宜。
6. 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关于法律援助这一权利, 那些不在本地落户, 而在其他地方生活和工作的人员, 如果碰到了比如工资没拿到, 或者在工作中受了伤需要赔钱, 又或者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 再或者是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 这些都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 只要他们向自己现在居住的地方管法律和司法的政府部门提出请求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那么相关部门就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他们提供帮助, 绝对不可以因为是外地人, 也就是不是因为当地户口本上的人这样的理由, 就拒绝帮他们提供援助。 这里说的依据是法律规定里的《法律援助法里面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这两条规定》。
流动人口能够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办理了进行公证这个行为, 同时也进行了司法鉴定的这项业务, 至于说收取的这些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它和大家这里所谓的本地居民所拥有的那些收费标准是一模一样的, 那么做出上面这一番说法的根据是什么, 主要是依据了那两部叫做《公证法》以及另一个机构制定颁布的那个文件名为《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大家要是想要去处理这类事情的话, 可以参考一下这些法规的内容。
遇到劳动人事方面的争议, 你能够依法向你自己住的地方的仲裁委去申请仲裁, 而如果是处理普通的民事纠纷呢, 可以拿去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这样做的依据是来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 这两部法律都在起作用。
7.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那些所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比方说要免除费用去进行预防接种, 这里面主要包含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那部分, 再或者老年人要做健康体检, 还有对孕产妇的健康管理等等这类事情, 都向流动人口敞开大门, 给予了同样的开放对待。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 您可以直接在居住的地方, 和当地人一样去使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那些站点的体育设施之类的相关场所和器材。
社会救助就是, 如果你持有居住证, 并且符合当地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临时救助的相关条件, 那么你可以依法去申请社会救助。具体的情况是, 各地的具体条件都要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开的公示标准为准。
如果遇到拿不到工资、干活时间太长不合规矩, 或者被违法任用等状况, 可以向自己居住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下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把情况说出来并请求查处, 这方面的规定出自《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权益保障核心法律依据汇总
各个省份和城市可能会制定自己地方的法律或者由政府发布的规章, 用来对流动人口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个问题做出更具体的说明, 比方说深圳出台的《经济特区居住权利保障条例》, 或者是上海出台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这些情况都包括在内, 具体应当怎么使用这些东西, 得去查居住地现在正在生效的法律法规才能知道。
四、维权路径与具体操作渠道
当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 他们可以依据相关的程序规定, 单独选择或者同时联合采取下面列出的这些处理方式。
第一步:与用人单位/责任方协商
一定要留下书面的沟通证据, 这里边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内容以及录音资料等等, 并且要把你自己的请求讲得清清楚楚, 还要定下明确的最后期限是多少。
第二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您在工作中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 或者遇到了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又或者是发生了工伤事故等事情, 您可以直接拨打 12333这个电话, 因为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热线, 同时您也可以选择亲自去居住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窗口进行投诉, 去那边递交您的相关材料。
如果出现了社保欠款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拿起电话直接拨打一百二十三三十三个号码进行求助, 或者是直接来到负责处理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里面去进行检举, 好把自己的权益给追讨回来。
如果您需要了解关于教育、医疗或者住房这类公共服务的相关情况, 建议您先拨打12345, 这个号码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接通之后请要求把电话转接给负责相对应业务的部门人员。
如果遇到有关治安管理以及证件处理之类的问题, 你可以拨打110号码求助, 或者直接前往你所居住的区域的派出所进行处理。
第三步: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遇到劳动人事争议的时候, 大家可以朝着居住地去那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去进行仲裁操作, 这个步骤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然后关于这个时间期限方面, 法律规定的是从你自己知道权益受到侵害那一刻开始计算往后推1年的时间。
如果是涉及到民事方面的纠纷麻烦的话, 你就需要向你自己居住所在地对应的人民法院去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
对于那些符合了相关条件的人员, 他们可以优先考虑去搞法律援助这件事儿, 具体的搞法, 就是往你自个儿居住地的司法局下属的那个法律援助中心跑一趟, 或者是在手机上拨那个一三四处八的那个法律服务的热线号码也行, 这么做的厉害之处在于,完全不用审查你到底穷不穷有没有经济困难的情况, 直接就给你把手里头那劳动报酬的事儿, 还有工伤赔偿的事儿给受理下来了。
第四步:申请司法救济
对于行政处罚这件事情, 如果心里不服气, 或者是觉得行政行为上有异议, 那就应该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走程序, 可以去申请那个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去提起行政诉讼。
请大家务必注意一个重要情况: 去争取自身权益这件事,完全不需要以户口在哪里为前提条件。那些在居住地里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渠道, 以及可以用来求救助的系统窗口, 对于拿出了《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证明的流动人口朋友们来说, 大家都是同样能够进入的。 请千万千万不要觉得仅仅因为“我不是本地落户的人”, 就没有权利去争取应该有的公道, 千万不要因此就轻易放弃自己的维权行动。
五、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Q1:我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说我是"临时工"不给交社保流动人口权益告知书,合法吗?
事情是不合法的。要说到法律规定, 得看《劳动合同法》里的第十条还有第七十八条, 这两条说得很清楚, 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人了, 那劳动关系立刻就建起来了, 所以必须依法给员工交社会保险费。 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了, 意思就是它不存在了。不管是哪类劳动者, 里面也包括了流动人口的人, 全都得照着同样的社保规定来办都可以去居住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让那边要求补缴那些漏掉的社会保险费。
Q2:我孩子在居住地读公办学校,被要求交"借读费",是否合规?
这个情况确实是不符合规定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教育部发布的那些规定, 还有各个地方针对随迁子女入学所制定的具体政策, 里面都写得很清楚, 公办学校在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里头, 是不允许向那些随迁子女收取什么借读费或者是捐资助学费的, 当然也包括任何其他一些跟入学挂钩的额外费用, 总之就是不能收这些钱。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建议您去向居住地区对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或者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来处理这个问题。
Q3:我在A市交了5年养老保险,现在到B市工作,之前交的钱怎么办?
根本不会出现清零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09〕66号文件, 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2021〕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和医疗保险关系一起, 按照规定的程序从A市转移到B市去, 这两者的缴费年限将会合并在一起进行计算。 在等到参保关系进入B市之后, 当事人是可以选择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 也可以亲自前往B市的社保经办窗口来办理申请手续, 整个操作流程是免收额外费用的, 而且目前也完全支持在线上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Q4:我被拖欠工资,但公司在我户籍所在地,我能不能在居住地投诉?
这个结论是成立的。咱们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面的第十四条还有第十五条来说事儿。劳动监察部门到底归谁管, 这事儿主要是看用人单位的住所地在哪里, 或者是合同上写的干活的地方在哪里。 假使说你自己实际上班的地儿就住在当地, 那你住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就是有权利去管的。再一个就是拖欠工资这种事情, 你是能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在网络上进行举报的, 这个平台具体来说是国务院那个客户端下面的小程序里头就可以操作。
Q5:持有《居住证》和没有持《居住证》但在居住地办了暂住登记,权益有区别吗?
这其中有不同之处。通常来说, 申请公租房、子女去上学、参加医疗保险等各种公共服务的条件, 是要以《居住证》作为基本的凭证的。相比之下, 暂住登记证明在功能上要比居住证弱一些。 所以建议大家在看各地具体规定以后, 如果达到了像居住满了六个月这样的条件, 就要早点把《居住证》办了。这个建议的依据是, 《居住证暂行条例》里的第九条和第十条。
六、流动人口权益告知书标准格式参考
这里是全国各个地方都会用到的一种基本样式, 用人单位以及基层社区在动手写告知或者把它发出去的时候, 可以参考这个办法。
×××市(区/县)流动人口权益告知书
编号:×××-××××-××××
一、告知依据
本告知书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及×××市(区)相关实施办法
制定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旨在保障在本市(区)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合
法权益。
二、您的基本权益(逐项列明,参照本文第二部分七项清单)
1. 劳动与就业权益:……
2. 社会保障权益:……
3. 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4. 子女教育权益:……
5. 居住与住房权益:……
6. 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7.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三、维权渠道
人社服务热线:12333
法律援助热线:12348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居住地劳动监察大队:×××路×号,电话:××××-××××××××
居住地法律援助中心:×××路×号,电话:××××-××××××××
居住地社保经办窗口:×××路×号
居住地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随迁子女入学):×××路×号
四、申领《居住证》指引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房东知情同意书/房屋产权证明等)
办理条件: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
办理费用:免费
有效期:1年,届满前1个月内可办理签注
五、特别提示
1. 本告知书所列权益为法定最低标准,各地可能有更高标准的优待政策,
请关注居住地政府官网"民生服务"栏目获取最新细则。
2. 本告知书不替代法律法规原文,具体权益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及居住地政府最新公告为准。
3. 如遇权益侵害,请勿采取过激行为流动人口权益告知书,依法通过上述渠道维护自身权利。
告知单位(盖章):×××市(区/县)×××局
发文字号:×××〔××××〕×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被告知人留存一份)
七、获取最新政策信息的官方渠道
在国家层面方面, 大家可以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里的社保、医保或者法律援助专区, 还能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查看相关信息服务, 另外,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以及司法部的法律援助司页面也是重要的信息获取渠道。
在地方这一层级, 大家可以去自己居住的那个省份或者是城市的政务服务官方网站上瞧瞧, 比如说像某某省政务服务网这样的平台, 然后搜一搜流动人口这个字眼, 或者是居住证还有随迁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这些关键词, 这样一来就能拿到最新的办事指南了, 也能搞清楚具体的条件。
监督与反馈是这样的, 如果大家对告知书里面的相关内容有疑问, 或者觉得公共服务没有落实到位, 那么可以直接拨打 12345 这个号码。也可以主动向居住地的人大常委会, 或者向当地的政治协商会议提交自己的具体建议。
本告知书所提到的那些权益方面的具体细节和情况, 其实全部都是按照截止到2026年9月这段时间内一直都在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汇总而来的。 当然也别忘了,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 在未来的时间里很有可能会发生更新或者调整行为产生的变化, 所以在此强烈建议大家在进行确认或者操作之前, 去参考一下你自己居住所在地政府那边官方渠道刚刚发布的最新版本的信息为准确标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