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登记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

现行依据与适用范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第355号令, 其中的相关条款已经随着2021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出了调整。

目前, 流动人口的生育事务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及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只要户籍在外省, 但是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的育龄夫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都应当按照本指引来办理。

生育登记办理要点(核心信息)

1. 你要在确定自己是孕妇了的时候, 并且在还没有生孩子的之前, 去把那个登记手续给办理了, 这个过程里面是不需要等待审批这个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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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地点现在居住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里面设置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又或者是网上对应的政务平台可以进行办理。

3.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制的复印件。

结婚证;

居住证或者住宿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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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如果是第一胎的话是可以后来再补交的。

4. 办理这个事的用时情况是, 如果材料都齐全的话, 就可以在现场当场办完, 这件事不用花钱, 是免费的。

常见疑问

关于未进行登记会不会对生育这件事产生影响这个问题, 其答案是明确的不影响的。我们需要清楚这一点, 生育登记这项事物是属于一种提供服务的性质的事项, 它完全不是所谓的生育许可机制。正因如此, 即使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也绝对不会对人类的自然生育行为形成任何限制。

一个人在异地如果已经进行过登记, 那么还能再重复办理登记吗? 答案是可以在不同地方登记, 但具体的执行规则是: 如果你的户籍所在地已经完成了登记, 那么在现在的居住地就可以免去做重复登记的操作, 相关的数据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现了联网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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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的情况该如何去办理相关手续呢?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 当事人只需要携带自身的身份证以及妊娠证明, 就可以进行单独的登记手续了, 整个过程是完全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的。

咨询渠道

您需要拨打现居住地所在的区或者县的卫生健康局的服务热线, 也可以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站, 找到关于生育登记的专题页面, 去查询一下最新的详细规定。

改写依据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二〇二一年发布的《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