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关于能源管理组织机构这个问题, 它是指根据国家在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以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57号令即《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所设立出来的专门负责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机构或者是岗位设置的具体做法。
这些工作需要包含能源规划、节能管理、能耗统计与考核等内容。并且这是一个法定性质的机构或岗位。在当前国家各个层级、地方各级层级以及企业各个层级之中, 都必须依法设立这样的机制。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允许出现缺位的情况存在。
国家与地方层面设置
国家层面: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能源行业管理, 同时承担能源节约与清洁高效利用的职能。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的能源司负责统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
在省级层面,各个省、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的地方政府会设立主管能源事情的部门。这些地方部门多数是在能源局里面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或者是在发改委手下作为一个小的机构来运行。
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关于节约能源以及管理能源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同时, 他们也要对这些工作进行目标的检查和考核, 以评定工作完成的好坏。
在市县级层面这一范围内, 依据法律条文《节能法》第九条中的相关规定,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通常是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这类部门在实际中一般是指发改委或者经信局。
企业层面: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要求
《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 能源管理岗位 , 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能源管理人员, 对这些单位中的用能设备在运行、和维护以及管理方面, 实施日常的监测工作, 具体的标准情况如下。
那些单位只要达到了上面所说的标准, 就得设立专门管能源的组织机构, 或者指定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 并且要把这个情况报给同级的节能主管部门去备案。要是没有这样做的话, 那就要根据《节能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勒令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到了期限他们还不改正, 那就得罚一万元到三万元的钱。
核心职责清单(全链路闭环)
1. 能源规划编制: 负责制定针对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的, 属于中期以及长期范畴的, 用于降低能源消耗的规划方案, 同时也包括制定关于年度的能源使用与消耗的计划安排。
2. 能耗统计与监测需要建立能源计量体系, 按照关于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通则来配备相关的计量器具, 并且每个月都需要报送能耗数据。
3. 把节能考核这一块,就是把节能考核这个事弄成内部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去实行那个“能源管理责任制”。
4. 对于新增项目用的能源方案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以及要进行节能技术方面的改造工作, 都要把它们给切开, 然后一个一个字地去审查那些能效的问题。
5. 合规报送: 需要按规定向节能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动作, 报送的目标文件是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这一点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有明确规定, 要求在每一年度的1月31日前把这件事完成。
常见合规错误与整改要点
错误1: 仅仅是在文件上面的岗位名单里挂上个名头, 但实际上既没有安排具体的工作人员去干, 也没有拨出专门的经费来支撑, 而且还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工作, 这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根本没有真实设立这个岗位, 这就等同于发生了违规行为。
错误2: 能源管理人员他们没有拿到对应岗位的合格证书, 这种情况属于违规, 因为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这些人必须去参加由节能主管部门搞的培训灵音心图, 并且通过考核才行。
出现错误3的情况, 这个情况是指没有建立能源台账的这样一回事, 或者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好的要求去配备二级以上的能源计量器具。
这个整改路径的具体做法是, 要马上安排至少一名专职人员来负责此事, 之后这个人需要去参加培训并且拿到相应的资格证书, 接下来还要建立起每个月都制作能耗报表的制度, 最后把这个情况放到年度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里面去进行衡量和评定。
信息来源
上面的那些内容, 是根据《节约能源法》(2018), 还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7号), 再就是《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以及各个省的实施细则来整理的。大家要注意, 地方的具体机构名称和他们的隶属关系, 要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