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证明概述
用于办理生育、避孕节育等与计划生育相关服务的跨县(区)以上流动的育龄人员在办理相关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法定证明文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订, 涵盖《流动人员婚育证明》与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两大部分组成。
02证明样本内容
(一)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样本
封面:
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基本信息栏: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生育情况栏:
初次生育时间:
子女数量: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避孕节育情况栏:
避孕措施类型:
放置/取出节育器时间:
结扎时间(如有):
查验记录栏:
查验日期:
查验单位:
查验人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流动信息:
流出地:
流入地:
流的动有时间, 是自某一年的某个月的某种日起到另一个别的年另一个月另一个日止的日子。
流动事由:
计划生育服务信息:
婚育状况:未婚/已婚
生育子女数:
避孕节育措施:
是否已办理再生育审批:
现居住地验证记录:
验证日期:
验证单位:
验证结果:
户籍地转出记录:
转出日期:
转出单位:
经办人签字:
盖章栏: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03办理及领取流程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相应的各类材料, 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也就是居级别的委会或者乡镇级别的计生办去提出对应的申请并办理。
2. 信息录入: 户籍地卫健部门核实过相关信息后, 录入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3. 需打印的证明是由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系统生成证明之后加盖公章。
4. 提交现居住地: 持相关证明到现居住的地社区或者街道卫健部门办理验证登记。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样本,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异地协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样本,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04注意事项
1. 有效期: 证明自签发的当天的起有效期通常为1整年份, 时间到了还要进行重新验证或者换取核发。
2. 信息变更: 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呀信息嘞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哩哦办理变更手续。
3. 证件丢失需要补办, 证明其证件丢失者, 能前往户籍地申请颁发补发证件, 请在该颁发的补发证件上写明“补发”字样并标注清楚。
4. 电子证明: 目前全国普遍推行的电子证照, 可在国家的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及各级类的卫健有关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还有下载。
05常见问题解答
问:证明需要随身携带吗?
答建议随身或是存放在现居住地社区并备查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者须出示。
问:跨省流动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复称全国土内施行信息数据彼此融通相同、业已录入办事体系的信息可跨省份统一通用使用, 用不着再重新依次办理相关手续。
问:证明上的内容必须与户口本一致吗?
答: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问:未办理该证明有何影响?
答: 可能影响在现居住地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生育服务登记等等事项的办理的。
06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式樣的通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细则
注:具体填写要求和办理流程以当地卫健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计生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