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PC运营方案, 它的核心逻辑只有一条, 那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即ESCO来进行全额或者主要投资的节能项目操作, 然后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享节能收益, 最后是用实际所节省下来的费用来偿还投资和获取利润。
如果方案一旦在合同期限、基准能耗测算以及节能量认证方式这三个环节出现了错误, 那么用能单位将会承担远超预期的隐性成本。接下来我们将依据官方所制定的标准, 对该运营方案中所包含的关键要素进行具体的分解。
项目模式选择(决定收益结构)
EPC运营方案通常采用的三种合同形式, 企业需要依据自身实际的流水平以及资产的现存状况进行合理的匹配和选择。
能源费用托管型: ESCO承包全部能源系统运行, 按用能费用包干或者按能耗计量收费进行结算。这种模式适合公共建筑、小型工业用户, 用能单位是零投资、零操作。
节能效益分享型(最主流): 合同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来分配在合同期限内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其中, 常见的一种比例划分方式是ESCO公司占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 而用能单位则占有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份额。
在这个合同期限全部结束以后, 相关的节能设备就归用能的所属单位所有。这种模式比较适合用于大型或中型的制造型企业、数据中心以及商业综合体的相关场景中。
能源产量保证型这种模式是由ESCO来提供保证, 其保证的内容是产出单位能源, 比如说蒸汽或者是冷量, 其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不会高于事先约定的那个数值, 假如说出现了超出约定值得情况, 那么超出的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就要由ESCO来承担, 这个类型是比较适合那些拥有稳定产能需求地工厂去使用的。
基准能耗与节能量测算(方案成败的分水岭)
合同里必须要把基准能耗这个关键点给定准了, 确定的办法就是去看项目在改造之前连续十二个月里头实际发生的能耗数据, 并且还要对气候、产量还有价格这些东西做一些修正的计算工作。具体的节能量怎么算出来呢?
就是用基准能耗减去实际能耗, 那个修正的公式务必要写进合同附件里头去。要是基准数的测算结果偏高太多了, 那后面的所有收益分配就都没有真实的根据了, 百分之九十的这些纠纷根源都在这儿。
合同期限与收益分配节奏
典型的合同有效期是五年到十年之间。在开始的前两到三年内, 能源管理公司收回投资的金额占了绝大部分。在后来的几年时间里, 收益的分配情况会慢慢地向着使用能源的一方有所倾斜。具体的工作方案里面必须要把这一点清楚地写出来才行:
年度节能量认证的环节,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 也就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这个认证工作, 并且是由第三方机构, 依据相关的GB/T 28750这一项标准来进行审核, 并最终出具相应的报告。
当实际产生的节能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数值时, 需要按照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经济补偿。
在提前终止的时候, 资产处置与尾款结算规则的详情。
风险管控与合规要点
能耗的相关数据必须接入到在线监测的系统当中, 同时, 关于这些数据的究竟是属于谁的这一件事, 需要在合同里面把它给写清楚明白。
如果在融资结构方面涉及到使用设备进行抵押, 那么就必须要去取得用能方面所出具的那些关于此事的书面形式的同意才行。
在方案编制与审核的时候, 应当参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指南》(发改环资〔2010〕1584号)的内容, 同时要参考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细则。
从税务这个层面来说, 关于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当前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口径和规定。因此, 在各个具体的方案之中, 是必须要把单独的税务合规这一章节给列出来进行专门展示的。
常见误区(企业签前必查)
1. 如果只写“节能率”而不写“节能量绝对值”, 那么当产量发生波动的时候, 就没办法进行核算了。
2. 因为没有约定能耗基准修正系数, 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具体表现为在梅雨年份或者严寒年份的时候,数据会变得失真。
3. 目前这份合同里面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方案, 缺失了一份在ESCO进行退出的时候, 关于设备移交标准的那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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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源之中包含了针对工业行业、建筑行业以及交通行业的详细案例拆解内容, 并且提供了可以进行合规性自查的具体清单。在进行签约之前的环节,建议您对这些项目逐项地进行核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方案青岛高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从而避免出现那种虽然节省了电费支出、但是在合同层面却遭受损失的不利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