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是各级统计机构依照法律规定, 来开展的这项基础性工作, 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还有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 各类能源资源的的生产情况、生产加工转换情况、消费情况和库存情况, 进行系统性的采集和核算。
当前, 统计口径覆盖了从原煤、原油到天然气、电力等在内的七个大的类别, 还包含了热力以及新能源这些内容。计量方式是采用所谓的双轨制, 一方面是看实物量, 另一方面是看标准煤折标量。
企业、园区还有地方政府都必须按照季度来填报, 也都要按年度进行填报, 而且必须如实报告。数据需要经过审核并且汇总之后, 才会被纳入到全国的能源平衡表之中。
统计范围与指标体系
关于能源以及资源消费的这种统计方式, 它的里头那些核心指标部分, 具体是包含有以下几种情况。
消费量是指按照行业分类来统计数据, 这些行业包括工业、交通、建筑和居民生活等方面, 然后统计出各类能源在终端的总消耗量是多少。
加工转换量是指像炼油厂、发电厂还有煤气发生装置这些单位的, 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投入是多少, 还有最终的产出又是多少。
损失量: 指的是在输送和分配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以及那些没有被利用就散失掉的数量。
库存量指的是, 在最后那个时间点, 各种各样的能源物品的实际库存数量。
折标系数是要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能源计量单位折标系数表》的。其中, 原煤的折标系数是0.7143千克标准煤每千克。原油的是1.4286千克标准煤每千克。天然气低位的话, 那是1.33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电力的当量折标系数是0.1229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
数据采集与填报规范
填报主体须遵循以下操作要求:
1. 应当把能源实际消耗量当作最终的依据, 不可以用购进的数量去替代消费的数量, 也不可以用发货的数量去替代消费的数量。
2. 工业企业填报范围这一事项的情况是,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及以上的单位, 需要单独进行填报工作, 而那些规模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 是由统计部门通过采用抽样或者推算法来进行处理。
3. 电力消费是按照全社会用电量这个口径来进行统计的, 这里面包括了电网企业售出去的电量, 还有终端用户自己安装的电厂直接供应的电量。
4. 要把表格填好, 这个动作得在每一个季度结束的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完成, 这里特别指的是要通过网上去申报, 要是涉及全年的数据, 那么这个截止时间就要推后到第二年的1月31号才行。
5. 数据须保留两位小数, 折标量统一以"万吨标准煤"或"千克标准煤"为单位, 不得混用。
数据质量管控
统计机构对于被上报上来的那些数据, 会去执行那一种三级审核的操作, 这个操作是这样的。
一级(企业自查): 填报单位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核实, 例如发票, 还有计量表, 以及地磅记录这些材料要核对清楚, 最后让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下。
二级(主管部门初审), 行业主管部门对逻辑性, 以及合理性进行比对, 发现异常波动, 季度环比偏离正负百分之三十的, 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级(统计部门终审): 统计局会进行交叉验证, 交叉验证的手段包含运用历史趋势、行业能耗强度对标以及区域总量平衡等方法。如果发现数据不达标, 统计局就会要求补正, 或者进行修改。
高频问题与合规红线
大家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比如说, 很多人都会把电力的当量值和等价值给搞混了。这样做的话, 就会造成折算标煤的时候出现偏差。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对于企业自建的分布式光伏上网的那些电量, 没有把他们纳入到消费统计里面去进行考虑。另外呢, 如果在直接上报天然气使用量的时候, 直接用立方米来做单位, 而没有进行折标处理, 这也是不对的。
合规红线: 存在虚报、瞒报、伪造能源消费数据的行为, 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由县级以上级别的统计局负责责令改正以及进行通报处理, 另外还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直接责任人来说, 则会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要建立一个用来每个月把能源数据收集整理在一起的机制, 还要定期对那些用来算量的东西进行校准工作, 这些东西的精准度等级不能比0.5级低, 并且每年至少要搞一次关于数据质量的自己查自己的检查审计。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这件事, 它并不是那种只需要填一个表格然后提交上去以应付差事的简单工作。相反, 它是能源规划、碳核算以及能耗双控这两项工作中的底层数据基础所在。
数据的准确度哪怕只提高了一点点, 相关决策的稳定性就能提升很大的幅度。因此, 各填报主体必须把统计分析这件事情看作是自身需要履行的合规义务, 而不应该把它仅仅当作是一种形式上的动作去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