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管理办法》也就是那个被称作“办法”的东西, 它是用来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的。这个文件明确了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还保障了节能量分享或者是付费这一机制能够合法且有效地运行。所以它是核心的制度依据。
该办法适用于通过节能效益分享这种方式来开展的活动。它也适用于通过节能保证这种方式来开展的活动。它还适用于通过能源费用托管这种方式来开展的活动。这些活动的总和就叫做合同能源管理活动。所有的参与主体都必须非常严格地去遵守这些规定。
主体资质与合同订立
根据办法里面的规定, 那些搞节能服务的公司, 必须得自己具备相应的技术上的能力, 还要有服务方面的经验。而那些用能的单位, 在打算去签合同的那个环节之前, 应当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质的状况、既往的那些项目的业绩的情况以及实施方案的情况来进行实际的、正式的审查这个动作。
合同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来弄的, 并且要载明下面这些核心的条款: 一个是节能的目标与基准值的确定的方法, 第二是节能量的测量的与验证的规矩, 第三是合同的期限, Fourth是费用的结算的方式与周期、第五是风险的分担的机制、第六是违约的责任呢及争议的解决的途径。
如果合同里少上面说到的任何一个要素, 那么里面关于节能收益的那些规定, 就很有可能被判定成无效的。
节能量计量与验证
这个办法里面讲得很清楚, 就是要求合同的两边必须在合同里说好要用同一个方法去做节能量的计算工作, 并且最好是先用上国家或者行业那边已经发出来的计量标准。那个测量的时间范围是不可以让它短于一个完整的用能周期的。开始用的那些原始数据要让两边都一起来确认好, 还要留下来备着以后查的时候能用上。
正在用能源的那个单位是有权力去对节能服务公司这边提出的计量结果做一次核对和复查的。万一双方有了争议的话合同能源管理 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 管理办法大城群众说事,那就可以委托给那些有着CMA和CNAS这两种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让他们出具一下报告, 最后出这个检测的费用是由责任方自己来承担的。
费用结算与资金安全
在节能效益分享这种模式下面, 关于那个分享的具体比例、开始计算的那个时间点, 还有调整的各种机制, 这些都必须在合同里面把它用数字给写得清清楚楚的, 严禁去设置那些敞口的或者说意思含糊不清的表述。
能源费用托管这种模式呢, 有关托管资金放在哪里存放、怎么样去使用以及如何进行审计这些事情, 都必须得合乎《民法典》里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和财务管理的制度要求。
办法当中有规定说结算的这个周期最长的时间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要是逾期超过六十日还没有进行支付的话, 节能服务公司是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来暂停服务的, 并且可以主张违约金。
监督与违规处理
用能单位的主管部门, 或者财政部门, 会在合同备案的环节里, 实施监管工作, 也会在验收的环节里, 实施监管工作。对于那些没有按照本办法的要求, 进行备案的合同, 主管部门必须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虚报节能量的行为, 主管部门也必须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行为, 主管部门也必须要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 主管部门应当取消相关的财政补贴资格。如果拒不整改的, 主管部门也应当取消相关的财政补贴资格。这些情况都要被纳入信用记录。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 需要追究其中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还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合同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还处于有效期间的时候, 如果因为设备出了故障、政策发生了变化或者是遇到了不可抗力这些因素, 导致原来定好的节能目标没办法实现了的话,那么双方都应该用书面形式去商量一下, 到底是把条款改一改还是干脆把合同给停了, 而且那个新签的变更协议会被当作原合同的附件来看待, 它原来的那个效力是跟主合同一样的同等效力, 假如有任何一方想单方面把这个合同给解除了的话, 那一提解除的人就得赔钱给另外一方, 这个钱得把另外一方已经投进去的钱以及按理说能拿到的预期收益都给算上赔掉, 不过要赔多少钱这个事情呢, 要在合同里面提前就定好一个上限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