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零首付省真金白银,这笔账到底怎么分?

合同能源管理这个事儿, 英文叫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简称就是EPC。它的效益分享核心机制是什么呢? 是这么回事。能源管理公司也就是ESCO, 它会拿出所有的钱, 把节能改造的事儿给办完。

项目方也就是用能单位, 一分钱不用出, 也不用担任何风险。改造之后省下来的能源费用, 就是节能收益。这收益由咱们双方, 在合同约定好的那个时间段里面, 按照约定好的比例来分着拿。

等合同到期了, 那些改造项目留下的资产, 还有剩下的全部收益, 就全都归项目方所有了。这是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里面, 所明确并且进行了规范的运作模式。

01.三大效益分享模式及分配规则

1. 节能量分享型(最主流)

双方共同对节能基准值进行了确认, 并且实际的节能量是依靠计量数据来进行核算的。

在实际操作里, 大家会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商量确定节能收益具体怎么分, 按照行业里的常见情况看, ESCO所占的比例通常是在40%到70%这个范围之间, 而项目方所占的比例通常是30%到60%这个范围。

一般来说, 这个分享的时间长度会持续三年到五年这么长的时间, 等到这个期限结束的时候, 那些设备、技术以及对应的收益, 统统都要没有代价地交给项目方去处理。

这个节能量的计算工作, 是必须要依据标准GB/T 2875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实施规范》的要求来展开的。在具体执行的时候, 可以选用的方法是基准法或者是计量法。

2. 能源费用托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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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把能源系统的运营工作整体都委托给了ESCO, 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 然后ESCO就得承担全部的能源开销。

节省下来的那块费用, 要么是由ESCO公司单独拿走, 要么是大家一起按比例分账。

这句话是给那些在能源管理方面做得不太好, 并且又没有专业的团队来负责日常运营的用能单位用的。

3. 节能保证型(固定收益)

ESCO做出承诺说能够达到约定好的节能指标, 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话, 那么就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这个关于节能收益归属的问题, 是可以在合同里面进行灵活约定的, 通常来说, 主要的那个收益是由项目方来进行保留的, 而ESCO则是去获取那个固定的服务费用。

02.关键条款与风险边界

计量与审计里面有一个规定, 就是必须安装那个经过检定并且被确认合格的能耗计量装置, 然后还得让第三方审计机构每过半年就得出一份节能量的验证报告, 这份报告是要作为大家进行分成结算的时候所使用的依据的。

关于合同期限方面, 主流的做法通常是设定为3年至5年这样一个区间。时间设置的最长状态, 不应当超过8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出现因为收益被锁定的时间过于长久, 从而产生一些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

关于所有权归属这个问题, 在分享期这个时间段内, 设备的归属权是属于ESCO公司的, 等到这个期限结束了以后, 就把设备免费交给对方。另外, 在合同当中, 必须清楚地、明确地写出要移交的物品的具体清单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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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 如果遇到能耗异常波动的情况, 这种情况包括生产计划的重大调整, 那么应该去设置"能耗基准修正条款"这样一个条款。这样做能够避免因为哪一方有责任而产生的有关节能量的争议问题出现。

03.政策依据与适用条件

我们是依据那个关于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实施意见, 也就是发改能源〔2010〕26号这个文件, 还有后来修订过的文件, 来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可以享受以下这些支持的。

在那些属于节能量分享类型的工程项目之中, 如果ESCO也就是能源管理公司所投入并实施的有关节能方面的改造部分工作内容, 是可以享受到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是抵免这样的政策优惠的。

对于那些符合所规定条件的项目而言, 是可以去申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当中的节能改造这一项的专项资金的。

当一个用能单位把那些从节能里面得到的收益拿去用在改造上面的时候, 那么他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计算的时候, 就可以按照实际列支的方式来处理这个情况。

项目方必须是一个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用能单位, ESCO需要拥有相匹配的能源管理服务能力以及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 而相关合同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被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签署。

04.落地操作流程

1. 节能诊断: ESCO开展现场能耗审计, 出具《节能量测算报告》。

2. 方案设计与商务谈判: 这里需要明确技术路线, 同时商定分享比例, 以及规定好具体的期限和相关的风险条款。

3. 合同签署与备案:先把EPC合同给签了, 然后再把这事报到当地发改也就是能源部门去备案。

4. 施工与计量安装: 要把改造工作做完, 然后把计量装置装上, 经过检定并且确认是合格的状态之后, 才可以开始投入运行。

5. 分享期的运营和结算是这样的, 按照事先定好的周期来办事情, 这个周期一般就是季度, 然后算清楚省下来的电到底有多少, 接着就把该分的那部分钱给付了。

6. 到了期限以后进行移交的工作, 就是要把资产还有技术资料以及运维手册这些东西完整地交出去给到对应的人手里头去, 然后项目这一方自己来进行运营管理工作。

05.高频疑难

Q:分享期内项目方能否提前终止合同?

从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单方面提前把协议终止掉。这是因为这个节能产生的收益是ESCO用来收回它投入的钱的主要来源。如果真的需要把这事儿给停了, 那项目方就得按照还没有收回来的投资所占的比例, 去给ESCO支付补偿金。具体要付多少或者怎么算这些细节, 都要写在合同里面去约定好。

Q:节能量核算出现争议怎么办?

合同里面约定, 如果发生争议, 就把事情提交给双方都能认可的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进行复测, 复测最后出来的结果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相关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Q:多个改造项目能否叠加计算?

需要把基准能耗这个概念和叠加效应这个概念给区分开, 要用边际节能量法一个一个去核算, 这样才可以避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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