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核心结论与政策现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俗称“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目前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已正式取消或不再作为强制办理事项。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及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执行规矩, 自二〇一六年全面两孩方针施行及后续“放管服”改革加剧深化以来, 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要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逐渐退出前史舞台。当下, 流动人口在异地享有底子公共卫生服务、生殖健康征询辅导等服务, 不再要求供给原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关键变更说明:
1. 停止办理: 原由县级或镇级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领及核发, 现已正式停止、不再办理。
2. 信息共享内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已发生对应升级变更, 通过相关数据互通核实对应婚育状况, 无需个人携带此类相关纸质格式证明。
3. 替代材料: 若因个别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如补办旧档案)或特定地区未完全同步更新系统, 仍需核验,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或者社区居委会去获取最新的“一次性告知单”而非盲目自行去办证取件。
02.为什么取消该证明?
该政策的调整基于下述官方逻辑, 旨往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提高行政效率:
少繁政限权: 裁汰没必要的行政审批证明流程节点, 阻遏“重复循证证明”(诸如要求开证明用以开具该证明的资质证明)。
数字治理: 全国人口健康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完毕, 婚育信息可经由后台数据库比对, 纸质证明的核验功用被数字化替代。
人口政策转型: 生育政策正从管控类情况转向鼓励类以及服务类情况的过程之中, 原有带有排他属性的限制性管理逐步走向弱化, 服务类的管理情况正获得明显增强, 相关情况不再将“证明限制生育”当做了有关行为的目的。
03.目前流动人口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尽管“计划生育证明”已被取消, 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还得办理下边这些基本服务相关手续, 好使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1. 婚育状况信育动流口《》生 / 务服育记登生(异略有名称地各)
办理目的并非用于管控, 而是用于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以便免费领取避孕药具进行免费孕产期检查等。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设置的便民服务中心或是区级卫生健康局窗口以外经指定的窗口。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已婚人员)。
现居住地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居住登记卡)。
近期免冠照片1-2张。
办理流程: 先提交材料, 再填写信息表, 随后工作人员录入系统, 终于即时完成或领取回执。
2. 居住证办理
就算不属于卫生部门的业务范畴, 办理居住证是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大多情况要预先实现居住登记, 完成对应时间(各地所设时长从60天到6个月各不相同)后才能申领此类居住证。
04.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Q1:如果我以前办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现在还有效吗?
旧纸质证明作为历史档案留存依旧有效, 但无需补办或者审验, 几乎没什么特殊法律关联纠葛范畴内乃至异地医保结算过程中特殊历史资料核实比例极低这类涉及生育服务场景相关状况里旧证明实际上压根没什么实际行政用途。
Q2:我想在异地生二胎或三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回原籍开证明吗?
A2: 不需要。生育登记, 也就是原先“准生证”那种性质, 现如今实行承诺制, 一般就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或是街道办事处即可办, 经过内部的数据核查原籍相关信息当中, 个人不用往返到处去奔波开具各类证明材料。
Q3:遇到个别基层工作人员仍索要该证明怎么办?
A3:
1. 礼貌出示身份证和居住证明。
2. 援引国家卫健康委就“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开文件, 证实该证明已完成取消。
3. 若仍被强制要求, 可要对方出具书面法律依据, 或致电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打或咨询, 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Q4:非婚生育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吗?
A4: 不需噢。不婚前生子同样落实备孕登记承诺办理, 仅需如实申报婚育情况, 不需出示原籍佐证。
05.总结与建议
停止寻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对应的办理窗口在对应的事项因为已经废止请知晓。
风险提示切勿轻信网络上售卖空白计划生育证明或提供代办开证服务的第三方中介这些均为违法行为或不仅无法通过官方系统验证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权威来源参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6〕17号)
各省市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所发布的“办事目录”以及“证明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新修订版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