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当前人口政策, 自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施行及此后相关政策调整后, 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不再作为生育子女的前置审批条件。目前, 生育登记(原“准生证”或“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流程已简化核心聚焦于服务管理而非审批。对于二孩以上直至多孩的流动人口家庭, 办理相关生育服务事项主要依据《生育登记》制度。
这本由官方视角整理的二孩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全流程指南——准确确保的信息, 路径是格外清晰的。
01.核心政策变更说明
1. 证件名称与性质变更
过去, 流动人口生育需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现行政策里它早已被生育登记取代, 生育登记是生育事项里的服务措施, 不再作为生育相关行为的前置审批证明。
2. 适用人群
夫或妻有一方户籍在本省(区.市), 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区.市), 或夫妻两方户籍都是外省(区.市), 但在现居住地生二孩或数量超过两孩的子女的家庭。
3. 办理原则
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便民利民”原则。
02.办理前置条件
在正式申请前,请确认满足以下基本要件:
身份核验规定如下: 夫妻二人的身份证以及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凭证)均需为有效状态有效。
婚姻的状态为: 夫妻俩已按法律规定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关联关系很稳定。
生育意愿: 契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自行申请办理生育登记。
现有子女的情况为: 如实申报那些已进行过生育的子女子, 数量, 要含括一孩还有二孩等。
03.官方办理流程(全链路闭环)
第一步:线上/线下申报
【路径A:线上申报(推荐鹤壁市辅仁中学,效率最高)】
1. 登录现居住地的政务服务网, 如“粤省事”“浙里办”“北京通”等, 或是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2. 进入“生育登记”或“一孩/二孩生育服务”事项专栏。
3. 选择“生育登记申请”。
4. 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生育登记申请表》, 需精准录入夫妻身份信息、现居住信息及拟生育的子女相关信息, 属第二个子女的二胎申请者需明确标注说明为第二子女。
5. 上传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结婚证照片。
现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照片。
若为再婚家庭,需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路径B:线下办理】
1. 携带如上材料凭证原件, 去往目前居所的社区(村)卫生健康服务站点或者街道相关办事机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2. 填写纸质《生育登记申请表》。
3.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步:信息核对与公示(系统自动或人工)
系统会自动比对人口库、民政婚姻库数据。
当数据有所不一致时,相关工作人员会以政务短信或者拨打电话的形式联系通知到申请人去进行核实, 申请人要配合提交出具补充相关证明类材料, 附带类型可包括像户口本、出生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材料。
第三步:电子证照生成与领取
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审核全部完成后的系统会自动生成完整标准化的电子版《生育服务单》。
未必要领取纸质证书, 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通过政务APP随时下载、打印。
如进行比如在部分老旧医院备案这类需提供纸质版存档的场景, 可凭借电子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进行该纸质版的打印, 但此步一般情况下已并无必要性。
04.常见问题疑难解答(FAQ)
Q1:二孩生育登记还需要审批吗?
A: 并非生育需要获许可才行, 生育登记是告知承诺制办事类型, 只要契合基本身份和婚姻条件就可以办, 不会搞发放数量的审批。
Q2:没有居住证可以办理吗?
A: 可以, 部分城许凭“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信息备案”进行生育登记, 但建尽快办理居住证, 以便享用现居住地供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
Q3:异地生育二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保如何报销?
生育登记完成, 在分娩前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 当地医保窗口的,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之后, 住院的分娩费用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刷医保码进行结算, 也可在事后凭发票、病历回现居住的地方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按现居住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Q4:之前办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在还有用吗?
该证明在旧档案里属有效凭据, 但于新生育登记事项里不再划为必备材料, 系统以最新的生育登记信息为依据。原证明若尚未丢失的话, 无需做特别处理;若丢失, 则能够申请再补发, 不然直接使用新的电子生育服务单进行替代也可以。
Q5:一方户籍在A省二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另一方在B省,孩子出生地C省,在哪里登记?
A: 要遵循就高就近便民原则。建议是你在现居地C省进行生育登记, 便于后续享受孕前检查母婴保健这类服务。像是你若需要在户籍地A或B省登记, 需联系户籍地所在的区卫健局, 部分省份支持跨省通办。
05.权威来源与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时怀孕是生育、哺乳期间的期间之每妇, 在其此的期间之内, 依法享受国家制定并且明确规定和明确列清的相应对应的法定类别的产假……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2022年部分条目已随新法令调整, 现行遵照执行亦以新法条为准)。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简化生育登记程序的相关通知: 明确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取消“准生证”审批性质。
4. 各省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除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类地方性法规, 还有像它们同类的其他地方性法规。
【官方提示】
生育登记免费办理, 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索要包含“工本费”、“手续费”的钱款均属违规。如遇阻碍, 可以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是全国卫健咨询电话12320进行情况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