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文件, 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弄出来的地方性规定。目的是为了管好那些不在本省户籍, 但是在陕西省这块地盘上住着的流动人口, 也就是下面简称的那些人, 他们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都要按这个来。
它有个主要的做事原则, 叫作"属地管理、优质服务"。这话的意思是说, 这些人的计划生育事情, 得由他们现在住的这个地方负责去管。同时呢, 他们户口原来的那个地方也要帮忙配合一起搞。
适用对象与管辖原则
这个条例管那些离了户口所在地, 在陕西省里的市、县(区)连续住到满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管理这事儿, 主要看现在住的地方, 户口所在的地方要配合着来, 不许户籍所在地跟现居住地互相推卸责任。流动人员有这个权利, 和常住的人一样, 都享受免费的、基本的生殖健康的技术服务。
登记与证件管理
当流动人口来到现在的居住地的时候, 他们应该主动去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关于计划生育的登记手续, 如果在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材料的话, 一般就包括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从户籍所在地开出来的婚育情况证明或者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然了具体的材料需要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最新的要求为标准, 现居住地的相关部门在收到这些材料之后应当及时建立起管理用的台账, 并把这部分人纳入到日常的服务中去。
现居住地管理职责
现居住地的乡镇, 或者街道, 还有村里面, 以及居委会, 它们要承担下面的这些主要职责, 第一是对流动的人群去进行宣传, 让他们知道怎么自主地选择避孕和节育的办法;第二是给他们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具, 同时提供基本的一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第三是针对那些怀孕的、正在分娩的流动人口, 要给他们提供保健方面的指导;第四是可以把流动的人口纳入到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并且免除某些费用这样一些扶助关怀体系中去, 并且对他们进行同等对待。
流动人口的权利与义务
从权利的这个方面来说, 流动人口是有权免费获得基本避孕药具的, 他们也有权 free 获得孕产妇保健服务, 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如果遇到有人违法收取费用的情况, 或者被人强制采取节育措施的时候, 他们是会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的权利。
再说说义务这个方面, 流动人口应当是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他们需要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和服务, 还要如实申报自己的婚育信息。
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流动的住户人员来说, 要是他们违反了本条例里的规定, 没有按要求去办理登记手续, 或者把有关结婚以及生育的情况隐瞒起来不报的话, 那么现在住的地方那里的卫生健康政府部门就会下令, 要求他们在指定的时间内把这些问题改正过来。
如果情节变得严重的, 那就需要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本省制定的相关条例来追究他们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些责任。另外, 要是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或者是乱作为的情况, 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这些工作人员行政方面的处分。
政策时效提示
在2021年的8月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 全面调整了生育政策, 也就是实施了包括三孩生育政策以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内的相关规定。
随后, 陕西省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进行了修订, 原条例中提到过的涉及审批方面的内容、以及处罚方面的条款等等, 都已经被同步调整和修改过了。涉及具体办事流程、证件名称、奖励标准等, 请以陕西省及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建议办理前致电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登录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最新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