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要求, 还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相应安排, 咱们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体系, 是由四个主要的部分组成的, 这四个部分呢, 是“基层社区管理服务平台”、“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供给”、“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机制”, 以及“社会参与与自治组织”, 这个体系把从流入地的服务工作到流出地的协作工作, 全部都给涵盖进去了,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下面要对这每个部分的组成部分、具体职责, 以及是怎么运作这些东西, 一个一个地来进行说明。
基层社区管理服务平台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 service 管理和管理工作落实到最前线, 那么这个最前线的位置就是城市里的社区或者是村这一级单位。
所以呢, 各个地方的社区是必须建立起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个台账的, 然后要在这个台账里边动态地去登记一些基本信息, 这些基本信息包括了他们的姓名、民族、户籍地在哪儿、什么时候流入到这里的, 还有就业状况是怎样的等等。
在社区的层面之上, 还得专门设立一个负责民族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岗位, 或者安排兼职的人员来进行工作, 这些人的主要任务就是去采集那些信息、把需求给摸排清楚, 还要去进行一些纠纷的调解。
街道或者是乡镇这一层级设立民族工作服务中心, 这个中心承担辖区内多社区的协调工作, 承担重大事项的上报工作,还承担跨社区流动性人口的跟踪工作。
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供给
该模块涵盖教育这一块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还有就业这一块, 社保这一块, 医疗这一块, 住房这一块,以及法律援助这一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这些都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核心的要求包括:
那些随迁过来的子女, 在流入的地方, 能够享有和别人一样的进入学校学习的权利, 关于这些孩子的安排工作, 是由相关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统一的筹划和安置的。
在劳动保护这块儿, 少数民族劳动者是和所有人一样的待遇。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他们同样是平等的, 这一点没有任何区别和特殊情况。
流入地的政府把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 纳入到本地的基本公共服务里, 让他们享受和当地人一样的待遇, 不能因为他们的民族身份不同, 就给他们设置额外的障碍。
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并且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优先进行调解。
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机制
服务管理这事涉及了民宗部门、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卫健部门、住建部门和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它的运作机制是非常明确的, 就是由民宗部门来牵头, 部门提供人口数据底座, 然后教育、人社、卫健等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去落实具体的服务事项。
各省市都必须去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这样可以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的“一次采集、多方共用”, 从而避免重复进行登记。
数据更新的频率, 是不得低的, 要不低于每一个季度一次, 如果是遇到那些重大的变动, 比方说像迁去新的居住地, 或者是就业情况发生了改变这样的状况, 是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同时同步操作的。
社会参与与自治组织
鼓励流入地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依法成立自治组织, 或者参与联络机构, 发挥他们在文化传承、内部互助、政策传达方面的桥梁作用, 社区层面可以设立民族之家, 或者设立民族团结服务站,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提供活动组织协调, 以及提供心理疏导等便民服务。
落地执行要点
各级的地方政府必须要把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这种服务的以及管理的工作,给加入到每年的民生实事清单里面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并且要明确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的, 以及有哪些考核的指标要去看重的。
要建立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之间双向协作的工作机制, 户籍所在地要配合做好信息方面的核实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安排。
针对那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且容易引发敏感的突发事件, 必须落实首问责任制原则, 同时要做到快速响应。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以内启动调解程序。
每年需要至少开展一次服务管理的专项督查工作, 并且这项工作得到的结果还要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上面说的这个体系, 是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来定的。也是根据国家民委过去安排的工作任务来写的。各个省市, 在这个框架底下, 可以把自己本地的实际情况考虑进去。然后把实施细则, 做得更细致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