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定位与法律依据
这套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制度, 它是国家用来对各类能源的生产情况、消费情况、库存情况以及损耗情况进行系统性的数据采集和核算的一种法定的统计管理制度。它的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能源统计管理办法》, 也就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那个令, 还有《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都是由它来作为依据的。
这个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呢, 然后各级统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是分级去组织实施的。这个制度拥有强制性, 它属于国家规定的统计报表制度, 所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去填写, 不得晚点交报告, 不得去改动里面的数据。
二、统计范围与对象
纳入统计的主体:
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其数值达到1万吨标准煤这一门槛, 并且在这些工业领域内所涉及的企业单位。
工业企业以及服务业单位, 其年电力消费量要是达到了500万千瓦时以及更高的水平。
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
年煤炭消费量会达到5000吨及更高的那些工业企业;还有建筑业单位。
交通运输、商业、居民生活等用能重点行业。
统计的能源品种, 包括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料油、其他石油制品、电力以及热力等。
统计内容这一块呢, 是要把能源的购进数量、消费量、还有库存的数量给统计上来, 同时还有损失的量是多少, 最后还要把这些能耗都折算成一致的单位来计算综合能耗, 就是按照标准煤这个统一的计量方式来做。
三、报送要求与时限
月度报表:重点耗能企业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 把上一个月期间的能源消耗数据上报完成。
年度报表:在第二年的1月31号之前, 要把全年的汇总数据上报完成。
报送方式:你需要通过国家统计局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 在网上把东西填好, 然后由单位里管统计的那个人去审核一下最后再说, 还得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个字来确认。
责任主体: 各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以及那些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对于数据的真实情况以及完整状态, 来承担那个直接出现的责任。
四、法律责任与违规后果
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是直接关联到“双碳”目标考核的, 也是直接关联到节能监察执法的, 还是直接关联到行业准入管理的。一旦数据出现失真, 就会触发随后可能到来的行政处罚, 或是导致信贷受限等连锁后果的发生。
五、高频问题速答
问:新建项目投产未满一年,是否纳入统计?
答: 如果是那些年综合能耗已经到达上面提到的门槛标准的, 就从达标的那个时期开始直接纳入;对于没有到达标准的情况, 暂时就不纳入, 但是必须配合进行抽样的核查工作。
问:外购电力与自发电如何分别统计?
回答是, 外购电力这个部分要按照实际结算的数量来进行计算并计入相应的数值, 而自发电部分, 这里面包含了分布式光伏以及自备电厂这两种情况, 那么要依据实际发生发电的数量进行计算并计入相应的数值, 并且这两者之间绝对不可以出现重复或者遗漏的情况。
问:数据填错能否更正?
可以在那个报送的周期里面, 通过平台提交一个关于更正的申请, 还要附上说明材料, 经过本级的统计机构审核通过之后, 这个申请就会生效;如果逾期没有进行更正的话, 那么就会按照瞒报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