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流动人口婚育证已取消,现办生育登记看这里

2016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修订后全国已全面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该证明俗称得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或“准生证”, 目前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的生育服务即原来叫“准生证”的这一功能已经改成了生育登记制度, 办理这项制度得提交得从原籍开具有的婚育证明是无需的, 而是凭借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类似这样的基础材料在现居住地社区或者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就能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或者叫《生育登记证明》。

一、 政策变迁:从“证明”到“登记”

根据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1. 自二〇一六年元旦起起全国领域内停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彻底正式废止, 此前已办理的该证件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2. 替代机制: 作为新的管理服务手段确立“生育登记”。生育医疗保障、生育保险报销及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领域服务于登记信息主要, 但非行政审批。

3. 异地办理内容: 落实“全国通办”原则, 流动人口可在现现居住现居住的居住所在地办办理理生生育育登登记记, , 无无需需回回本户籍籍所所在在地地, , 解解决决““两两头头跑跑””问问题题。

二、 现行办理指南: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1.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暂住证登记凭证视各省市具体规定而定多数城市要求居住证。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户籍外人员。

符合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的人口政策。

2. 所需材料(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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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材料可能因省份略有差异流动人口婚育证鹤壁市辅仁中学,以下为通用核心清单,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 原件(单身生育登记仅凭身份证,各地政策不同)
3 户口簿 原件或复印件(用于核实户籍信息)
4 现居住地居住证 原件或复印件(核心要件)
5 近期免冠照片 部分系统需要,现场拍摄或自备

3. 办理渠道

线下渠道: 持上述指定材料, 需亲自前往现居所在地覆盖管辖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 或是需依次找到街道办事务处理处(所属乡镇)的卫生健康相关窗口, 方可进行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填写填报内容。

线上渠道: 多省市已开通使用“一网通办”, 或者启用当地地卫健委官方应用程序和微信公众服务号。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操作路径, 搜索生育登记内容页面选项, 选定异地办理或相关流动人口, 勾选在线填写信息同时同步上传材料, 选择邮寄方式或现场核验并完成领取。

4. 办理流程

1. 申请:提交材料或在线填报。

2. 核验的, 通常3个工作日内结办即“核验效实性的材对窗街道或部门卫健: 核审”材料。

3. 登记:生成唯一的生育登记编码。

4. 领取电子还是纸质的《生育登记服务单》也好, 以及《生育登记证明》也罢, 均由发证流程办理对应事项。

注:该凭证为免费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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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常见疑难与高频问题解答

Q1:之前办过“流动人口婚育证”,现在还有效吗?

该证件已于2016年就宣废止。若您手头仍留有旧的证件, 无需采取注销这个动作, 请您直接使用新产出的生育登记凭证去办理医保报销或者入学这两项对应的业务就行了, 这个旧的证件不具备现今情况下的法律效力。

Q2:没有居住证能办生育登记吗?

按照总体规则要凭居证。但像深圳那些城市对持有“居登凭证”人员也能办基础登记, 但或影响生保险待遇申领。建议先办居登记, 再申生育登记。

Q3:生育登记能否跨省办理?

“A: 可以。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登记信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与户籍地共享, 无需两地重复办理。”。

Q4:办理生育登记后流动人口婚育证,孩子户口怎么办?

生育登记和户口登记是两个根本无法合并处理的行政事项生育登记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对接给群众提供服务支持孩子的出生证明经由相关机构办理出具完成以后咱们就可以凭这份办理完毕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以及其它相关的必须证明材料证件, 前往父母任意一方户籍所属的派出所申请进行户口的申报, 这整个申报的过程, 是不受到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或是平时的定居居住地所限制束缚的。

Q5:多孩生育是否需要单独办理?

A: 需要每新增一个生育入的孩子, 必须对应增加一次生育登记之前做过一孩生育登记的夫妻家庭, 在您家的二孩三孩, 还没有出生落户得到具体确定的状态之前, 一定要再重新提交申请, 并主动添加新孩子的生育登记, 同时及时更新此前的登记服务单里面的全部相关信息。

四、 政策依据与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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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2016年修订版):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改为生育登记制度”。

2. 《关于改革和简化生育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16〕: ```。

生育登记不再被限制生育的数量, 再生育的条件不再被审核, 再生育条件的相关登记均简化为信息登记服务项。

3. 各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办事指南: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卫健委官网其发布的包含“生育登记办事指南”事项明确推进异地通办且均全部取消办理相关婚育证明。

五、 补充提示

时效性: 生育登记政策随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微幅调整变化, 建议在进行相关事项办理之前凭借“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当地卫健委官网去确认最新的、最全的以及最准确的办理材料相关清单项目。

医保报销: 持有有效生育登记凭证, 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诸如产检报销、住院分娩报销的关键前置条件, 未做登记可能导致医保报销流程受阻或需要全额垫付后自行报销。

隐私保护: 需登记的信息仅可用于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场景, 依律依规受到有效隐私保护, 绝对不会被视作违反计划生育的执法参考、执法依据。

本文基于现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地方执行标准撰写,旨在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指引。具体办事细节请以当地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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